[广东] 老板走佬工厂一夜消失 工伤女工求救无门

发布时间:2016-04-15来源:大洋网 作者: 点击:142次
  老板逃逸、工厂一夜消失,患工伤、职业病的女工无法拿到医疗费、生活费。昨日,广东省妇联召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广东省妇联权益部等专家和律师共同就“老板逃逸后工伤女工法律保护”问题寻找良策。专家指出,对于老板逃逸而产生的各种纠纷,现行法律对 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不足。广东省妇联呼吁有关部门设立严重职业病或工伤救济金,以及时挽救劳动者的生命。

  案例一:

  女工苯中毒老板人间蒸发


  2005年2月,年近50岁的重庆籍农村妇女王秀琼进入个体企业——鹤山星源鞋材厂工作。她的工作是粘鞋底,成天和万能胶水打交道。厂里并没有为她和其他工人发放手套和口罩等劳保用品,她直接用双手将胶水涂抹到鞋底上,工作时间长了,双手层层脱皮。2007年1月15日,王秀琼在鞋材厂宿舍突然晕倒,随后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被查出患有重度苯中毒,被认定为职业病。而就是在王秀琼被查出患有苯中毒的第二天,星源鞋材厂在工商部门注销了,原因写的是转让,老板也在一夜之间消失了。

  案例二:

  注销企业拒付职业病医疗费


  王英、熊敏霞、刘永珍,发病前都是天扬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。该公司主营业务是生产MP3镜片,有20多名女工负责将生产的MP3镜片用“白电油”清洗干净。2005年5月,熊敏霞第一个出现异常症状,感觉手脚麻木,到了同年八九月份,熊敏霞连路都走不动。此后的两个月时间,王英和刘永珍也出现与熊敏霞相似的病情。随后,三人先后被确诊为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。开始,厂方为每人支付了14000多元医疗费,给付每人每月450元生活费,不给工资。但后来,厂方开始拖欠医药费,至2006年7月,连每个月450元的生活费也不给了。

  老板为了逃避法律责任,后来竟注销了天扬科技公司,另登记海鑫科技有限公司,公司地址也搬迁了。

  专家意见

  企业注销不需审查

  企业主责任不明确


  对于以上案例,专家分析说,目前,没有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的工厂发生工伤时,如需支付高额医疗费或者工伤赔偿时,往往采取注销企业的办法逃避法律责任,而工商部门对这些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审查,就任由企业注销。

  省高院法官王振宏认为,目前劳动者只能找企业登记的业主追究责任,但往往名义登记者不等同于实际企业主,而企业解散后,股东的连带责任也不明确。因此,法律对于具有恶劣行为的企业主的惩罚条例存在空白。

  仲裁与法律程序繁琐

  “迟来的公证等于不公证!”


  广东省妇联法律部黄淑美主任则认为,目前实行的“一裁二审”程序繁琐,拖延的时间很长,光是劳动仲裁也要60天,二审要是有上诉,往往可以拖个两三年,在这段时间里,劳动者拿不到一分钱,无法治病,随时有生命危险。“迟来的公证等于不公证!”

  对此,黄淑美呼吁,有关部门应设立劳动者严重职业病或工伤救济金。下一步应该继续完善法律制度,对企业主逃逸等恶劣行为应加强责任追究,可采取执行过程中连带其个人财产一起处理等方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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