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1月22日上午9点,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,“中国镉米第一案”二审正式开始。除了原告、原告代理律师及被告代理律师外,还有4位环保志愿者净身旁听了此案。(旁听人员不能带手机、相机、背包等) 被上诉人:湖南省创大钒钨有限公司 —衡东大浦工业园 上诉人 :污染受害者汤冬华—衡东县大浦镇石桥村4组 公益律师:胡少波、戴仁辉(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帮扶中心) 旁听人员:船长、茶杯、彭武、重金属好小子等环保志愿者 开庭地点: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时间:2016年11月22日9:00 审判结果:休庭,择期宣判 原告及被告代理律师举证说明后,法官总结了此案的辩论焦点。 辩论焦点: 1、被上诉人排放的污染物中是否含有镉、铅; 2、2010—2015,上诉人自留地所种的粮食,是否存在重金属镉超标; 3、即使被上诉人排放镉、铅等重金属污染物,原告自留地里所种的粮食存在重金属镉超标,但二者又是否存在关联性 4、如果二者存在关联性,原告的损失金额又该如何鉴定? 随后双方代理律师,展开了激烈的辩论。 1、被上诉人承认排放的污染物中,含有少量镉、铅等重金属,但并未造成“镉污染”; 2、被上诉人承认上诉人自留地里,所种粮食及土壤重金属“镉”均超标; 3、二者是否存在关联性,双方争论不下。(上诉人申请法院去现场查看) 4、上诉人没有做粮食损失方面的司法鉴定(没有鉴定公司敢站出来鉴定) 可喜的是,辩诉双方律师都有一定的环保知识,听起来非常的顺畅;可悲的是,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赔偿如此之难;可叹的是,湖南还没有一个专设的环保法庭。 希望法院能开设更多的环保法庭;希望环境污染健康损害鉴定赔偿法早日出台;希望法官能公正审理,还污染受害者一个公道,让污染企业得到应有的惩罚。 原告、公益代理律师及环保志愿者合影 |